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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往的品德_在线教学教案查询


二、交往的品德  

二、交往的品德

 

    目标:知道孝敬父母和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能够孝敬父母,做一个诚实的人;学会尊重、宽容他人,能够平等待人,与人为善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我与父母”的关系是最为基本的,对学生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正因为父母无私地养育了孩子,所以孩子理应理解、体谅和孝敬父母。这既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所谓“万善孝为先”。从历史上看,孔子首创私学,把“孝”放在教学首位,说是道德的根本。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舆”。孟子也认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提出国家要“申之以孝悌之义”。以上都表明了“孝”是家庭最重要的伦理道德。我们在今天应该大力弘扬这一点。可以说,一个孝敬父母的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与人和睦相处,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不愿意因自己的不负责任累及父母、家庭。这样的人多了,整个民族的文明素质也就提高了,社会环境也就安定祥和多了,也必然能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反之,一个不孝敬父母的人,往往也不能处理好与兄弟、亲友、师长、同事、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所以,孝敬父母就成为本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

    诚实则是最重要的交往品德,诚实意味着不说假话、不做假事和践约守信。诚实守信是每个人一辈子都应坚守的基本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是“为人之德”的核心。具体来说:第一,从社会的层面看,自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人们对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在经济法规建设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种种为求利、求暴利的缺德违法行为大量滋生,其中,最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欺骗。由此,一方面导致了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相互信任度的降低,社会各种秩序、包括学术秩序的失落;另一方面,即使在经济上,也导致交换障碍和道德败坏。虽然欺骗者可能局部、暂时地获利,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它破坏的不只是成交额,而是破坏了作为市场经济依赖的道德基础。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早就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西方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则认为:伦理道德对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支持性资源不是直接资源,但它的作用是任何一种直接资源所不可代替的,也是直接资源发挥作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千万不可小视。也正因为如此,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第二,从个人的角度看,诚实守信不仅本身是个人的一种道德操守,而且是孕育其他道德品行的基础,是预防邪恶私欲恶性膨胀的“保护神”。诚实,是一种坦荡的心境的展现,它建立在对自己需要的理性认识和对行为基本是非判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实事求是、不虚夸、不掩饰、用真实的力量去实现自己追求目标的选择。诚实是对他人人格的信任,是平等待人、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的基础。守信,是对自己承诺的践行,也是约定、协议能否转换成行为、实践的重要开端。守信一定关涉到对方,所以它不仅体现了自尊,而且也是尊重他人、有交往合作诚意的直接表现。由于诚实守信关系到人际关系的确立和维护,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道德要求。

  “诚信”看起来要求不高,与“仁爱”、“忠恕”、“和合”等相比似乎更低一些,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一辈子坚持实属不易。它几乎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方面,小到不说谎、守时等,大到对祖国、事业的忠诚与坚守。这正是“诚信”作为基本操守的实践性表现,也是把它作为本课程教学基本目标的原因所在。

    在诚信的基础上,还要让学生学会尊重、宽容他人,能够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对他人的尊重,既是一个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要求。没有这一点,一切真正意义上的交往都不可能进行。而说到底,对他人的尊重其实也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宽容是一项重要的美德,它要求能以博大的心胸对待他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基于以上原因,培养学生以尊重、宽容、民主的方式对待他人,与人为善,就成为本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

 

2.1  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

    理解自己的生命来源。懂得自己的生命来自父母,激发对父母的感激之心、亲爱之心。体会父母为养育自己付出的种种辛劳,理解父母对自己生命的关爱。学会以自己的方式关心和照顾父母,分担他们的辛劳和负担,独立地做一些事情。体会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最伟大的。

    学会理解父母。父母对自己总是有比对他人更多的关爱。父母同自己的不同观点和见解是出于与自己不同的角度。学习与父母沟通,愉快地接受父母的意见中正确合理的东西。在不同意父母的意见时能平静地思考自己的意见是否有道理。对于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东西以尊重的态度与父母商量,并寻求父母的理解。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了解生命的来源,正确理解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学会用自己的方式关爱父母,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遇到问题与父母协商,懂得孝敬父母和长辈。

 

    2.2  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了解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努力做诚实的人

    诚实守信,是待人接物方面的一种重要的行为准则,千百年来一直被我国人民视为做人美德。诚实守信,就是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伪装,不虚浮,说话办事实事求是,讲究信用。诚实,即为人诚实,待人诚恳,为事业忠诚。诚实与守信二者有密切的联系,诚实是守信的思想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外在表现。只有内心诚实,做事才守信用。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优秀品格的标志,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对待坑梦拐骗问题,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正因为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是作为个体的人能否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融入社会、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所以诚实的人受人称赞,虚伪的人受人谴责。人们都愿意同诚实的人交朋友而不愿意同虚伪的人做伙伴,愿意同诚实的朋友推心置腹而不愿意同虚伪的人深入交谈。没有人愿意被看作是虚伪的人。

    为人诚实才能内心坦然。除了说谎成性的人,人在说谎时都紧张和心虚。说实话时才平静和坦然。说谎成性是恶劣的习性且难以改正。懂得诚实才能得到信任。赢得他人的信任是一个人的人格价值的重要体现,是一种重要的生活价值。虚伪的人不会得到信任,唯有诚实的人才能得到人们信任。

    体会对自己诚实才能对人诚实。对自己诚实的人对人也诚实,反之亦然。诚实首先要从学会对自己诚实开始,对自己诚实在于不自欺,对自己实事求是。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

    理解诚实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隐私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心秘密。诚实不意味着要说出全部真话,公布自己的全部秘密。学会确定哪些事情需要同父母、老师谈,并诚实地同父母、老师谈话。

    懂得诚实的意义之一是言而有信。践约守信是诚实的人的做事方式。向另一个人许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旦许诺就应当实现诺言。轻易许诺而不兑现是一种恶劣的品质。从与伙伴、父母、老师的交往开始,努力兑现做出的每项许诺。

    学会诚实地生活。靠自己的努力学习获得的能力与知识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靠自己努力获得的好成绩和荣誉才具有真实价值。抄袭、作弊和虚荣无助于获得真实本领。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良好态度和习惯。

    经受住诚实与受批评、惩罚冲突的检验。犯错误不可免,明白为避免因犯错误受批评或惩罚而说谎是更大的错误的道理。在做错了事时最好的办法是实话实说,勇敢承认自己的错误。

    懂得怎样才能做诚实的朋友。朋友之间的诚实不仅在于意见一致时无所不谈,而且在于意见不一致时能够坦诚交换意见。好朋友在意识到伙伴在做错事时应当诚实地说“不”。与伙伴一起做了错事时,不论伙伴是否承认他的错误,都应当承认自己那一部分错误。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正确理解诚实的涵义,明白诚实守信不仅是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的一种方式,只有对人诚实守信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诚实并不意味着哥们义气,在朋友犯错误时,要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同时自己犯错时,也要勇敢地承认错误。能诚实地与人谈话交往,并体会这样做的平静和愉快。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努力做到:(1)教育学生要懂得诚实守信的意义,教育学生懂得诚实守信是交友之道,为人之道。不取信于友,就会失去朋友,与朋友交,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许诺别人的事情努力做到,不失信于人。自觉抵制“老实人吃亏”、“不说谎办不成大事”等虚假思想的不良影响。(2)教育学生要以义取信。要辨是非,明善恶。合义者必信、必果,不合义者则不必信、不必果。(3)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还要告诉学生不要“轻诺”,要“重诺”。一是重视自己对别人许下的诺言,说过的一定要做到;二是不要轻易许诺,许诺前要三思而行。合乎义则诺,不合乎义则不诺。对合义的诺言,一定要守时、守信、守约。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教师可以采用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讨论为什么对人要诚实守信,假如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都互相欺骗会怎样?自己被骗后是怎样的感受?尽量用引导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反思自己的行为,让学生自己总结诚实的行为应该是怎样的。

   

 2.3    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每个人都不愿意受到他人的恶意对待,而愿意受到友善的对待。不希望别人对自己做的事,自己也不应当对别人做。友善地对待伙伴、同学和邻人。以友善回报伙伴与同学的友善。懂得善良是人最宝贵的品质之一。懂得友善或与人为善是善良的人的待人态度,恶意是坏人对待他人的态度。努力不沾染对别人讽刺、打击、吹毛求疵、挑拨离间、恶语中伤的恶习。

        在具体的生活中,学生应该尝试换位思考。在与伙伴、同学发生不愉快、冲突乃至争吵时,想一想“我若是他,会希望受到怎样的对待”。设身处地的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常常更容易找到解决矛盾的途径。诚恳与友善是化解矛盾、修复友谊的最有效的东西。

        懂得友善出自诚实。真正的友善不是勉强和被迫的,而是出自内心的,是人的真诚善意的传播,是不图回报的。不出自诚实的、图回报的或另有自私目的的不是真正的友善。养成诚实地表达友善态度的品质。

        懂得友善要有是非观念。诚实的友善是建立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的。友善不是不问是非。在分清是非后的友谊更加可贵。做错了事后要珍惜伙伴和同学的友善。对做错了事的同学和伙伴要友好地伸出双手。

        懂得友善不只在于意识到而且在于行动。主动的友善常常带动友善的回应,因而更加可贵。在与伙伴、同学产生矛盾或冲突时主动地表达自己希望和解的友善态度。

        学会友善地对待不相识的人。对不相识的人是否友善是对一个人是否具有友善品质的重要检验方式。友善地对待所接触到的陌生人。在一般场合注意待人接物的礼貌、照顾年长者和儿童。在发生冲突时主动地表达友善的态度,礼让对方、化解冲突。

        友善还意味着要关心弱势群体。社会中的各种弱势群体最需要得到社会的友善对待。从关心帮助周围的人做起,以适合的方式表达对弱势群体的友善关切,养成自己的友善品质和爱心。积极参加社会的公益服务活动,做一个好的公益服务的志愿者。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理解和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涵义,学会换位思考,懂得人与人之间要友善相处,对陌生人也要友善,友善不仅是一种意识还是一种具体的行动。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努力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学,避免口头宣讲造成学生的反感。很多学生对当前道德教育的评价就是感觉很“虚”,像是天上楼阁,遥不可及。因此,应该引导学生自己在具体的情境和实例中进行判断和选择,也可以让学生自己讲自己对人友善得到周围人肯定的故事。

 

2.4    体会“团结就是力量”,珍视集体的团结,能够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非常注重团结的力量。团结能够促进生产发展,能够有助于社会安定,能够使人们幸福,精神愉快,安宁和谐,事业有成。在今天,我们应该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这一点。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所有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是集体中的一员,都应该珍视集体的荣誉和团结,并为集体做出自己的贡献,所谓“众人拾柴火焰才能高”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明白团结的意义和作用,懂得团结就是力量;会关心人、团结人。不与同学闹矛盾,有了矛盾,严格要求自己;会同情人、帮助人;能够正确对待团结,不搞小圈子,不搞哥们义气,同时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对自己的缺点不掩饰,对别人批评诚恳,不包庇、不隐瞒。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可以采用活动设计的方式,通过设置一些具体的情境来使学生体会“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

   

2.5   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理解“我是一个公民”的涵义。公民是一个人在法律社会中的基本身份。在法律社会里人们通常所说的平等是指公民地位上的平等,而不是经济和社会利益方面的平均。“我是一个公民”意味着自己拥有同任何其他人同等的一份基本权利,也意味着其他任何一个人也拥有与自己同等的一份基本权利。

        不以贫富贵贱智愚论人。同学伙伴之间虽然在家境上有贫富、天分上有优劣、父母地位上有高低,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既反对别人因自己的不利家境、较差天分或父母的不利地位而歧视自己,也不可因同样的境况而歧视别人。

        不凌弱欺生。欺生和恃强凌弱是一种恶劣的习性。既要在有人因自己是生人或在体力上弱小而欺侮自己时据理力争,也不可因别人处于这种境遇而欺侮他们。

        懂得每个人都不应该被排除。没有人愿意在其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的活动上被排除在外。不论一个人是否愿意参与一项集体活动,他都会把被不合理地排除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羞辱和不公平的待遇。在组织集体生活时创造条件使每个人有意愿的同学都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加入和参与。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懂得每一个人在人格和法律上是平等的,以真诚、友善的方式对待他人尤其是处境不利的人,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努力使学生明白公民的基本内涵,引导学生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也就是使学生懂得:“没有人是一个孤岛,只有他自己;每一个人都是大陆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都使我缩小,因为我包含在人类中;所以,永远不要告诉钟在为谁鸣;钟在为你鸣响。”

 

2.6   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宽容和尊重,懂得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共规则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懂得共同的生活需要人们相互尊重。人人都有人格尊严,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没有人不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要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一个不尊重他人的人也得不到他人的尊重。

    懂得尊重父母崇尚师长的道理。在家庭生活中对父母既要亲近又要尊重。在学校与老师既要相处融洽又要尊重。同学和伙伴之间亲近不等于粗俗,无间不等于无礼。学会与伙伴和同学相互尊重。

    以尊重的态度与不相识的人交往。尊重是公德之本。对每个交往的陌生人表现出尊重是一个人具有尊重品德的标志。在公共场所意识到他人的在场,不做妨碍他人的事。同陌生人交往时注意礼让、不使用侮辱性的语言。

    懂得公共生活是不相识的人们作为公民的共同生活。在公共物品、公共环境和公共生活规则上有着许许多多不相识的人们的公共利益。爱护公共物品、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行为表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懂得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不同观点和意见。生活事物具有多面性、多样性和变动性,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存在不同观点、意见和品味。自己的意见可能有偏缺的方面,不同的意见可能不同程度地有合理成分。养成宽容地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和品质。

    学会理解父母。学习与老师、同学、伙伴交流沟通。理解“三人行,必有我师”的道理,既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要善于吸取别人意见中的合理之处。既要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又要听得进不同的意见,而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学会与伙伴和同学在存异中求同、在协商的基础上合作。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明白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宽容和尊重,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自觉遵守公共规则。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努力使学生意识到相互宽容和尊重对于共同生活的必要性,并以尊重的方式从事教学和与学生交往,在人格和为人处事上为学生树立起一个真正的榜样。

 

2.7   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尊重他们的文化与习俗

        学会尊重其他民族和文化。对一个人的尊重态度包含着对他的民族、文化、宗教、习俗和对他的独特个性品格的尊重。每个民族、每种文化、宗教和习俗都具有它的独特性与尊严。养成平等尊重的对待其他民族与文化的态度。

        理解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懂得“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具有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与习俗背景的人交谈和沟通,养成开放的心胸和态度。学会以理解和尊重的态度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交往。

    树立和平的思想。明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交往应该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并以完全平等的地位进行磋商,以期寻求一种共同的基础,而不是诉诸于强权或武力。明白和平文化的内涵——和平文化是体现并依据以下各点的一整套伦理价值、美学价值、风俗习惯、对他人的态度、行为和生活方式:尊重生命,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摈除暴力;承认男女权利平等;热爱民主、自由、正义、团结、宽容、接受民族间和国家间、种族、宗教、文化、社会群体之间及个人之间的差异和谅解的原则。它意味着要有各种文化、意识形态和信仰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接受的精神。

        按照课程标准的上述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如下基本要求: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现实,每一种文化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平等的态度、开放的胸襟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努力培养学生对待其他文化的正确态度,使学生在头脑中树立起和平的理念,形成和平文化的观念——和平文化是信念的集合体,是一种道德,一种个人和集体的精神状态,是一种为人处世和做出反应的方式。在这一和平文化中,家庭和社区,以及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对话、相互认识和磋商将代替暴力。

 

    活动建议

配合2.1(即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这一部分,可以采用以下活动建议:以“我爱我家”为主题,组织学生讨论交流自己是如何爱护自己的家庭环境,如何帮助父母和关爱父母,分享快乐与经验。还可以采用情境模拟法,把家长请来或让几个学生扮演家长的角色,用具体的情境来说明他们是如何解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或者也可以让学生进行课堂演讲,用说故事的方式来说明自己的经验。在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地给予评价,引导学生养成正确地与父母交流、沟通的方式。

        配合2.4(即体会“团结就是力量”,珍视集体的团结,能够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这一部分,可以采用以下活动建议:李老师为学生设计了“站报纸”游戏。要求六人一个小组,同时站在一张报纸上,坚持10秒钟就为成功。教师宣布游戏开始后,学生们争先恐后,报纸片刻间被踩得稀烂。失败之后,有的小组在相互指责,有的小组在商量对策。第二次,总结经验的小组在默契配合方面仍欠缺一点,依然没有成功;相互责怪的小组继续失败。第三次,前者成功了,在欢呼雀跃;后者开始醒悟……若干次够他们终于成功了。李老师在一旁饶有兴趣地看着一个个小组获得成功,他不需要说什么了。学生们在游戏中已经领悟到“相互配合”的意义,对“团结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心理倾向。

   

    案例1:孝敬父母

    活动目的:使学生体验父母在自己的成长历程中付出的艰辛,养成孝敬父母的美德

    活动过程:

    步骤一:教师呈现材料“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女儿:

    几天前我和你妈妈一起翻找东西,意外地发现了你来到人世间时穿的第一件宝宝装。我看着那长不盈尺的衣裤实在有些意外,以至一时转不过弯来,以为面对的是一件芭比娃娃的衣服。我相信你妈妈也和我一样感到意外。因为随后我们都忍不住异口同声地感慨起来:“啊,好像我们的女儿昨天还不过是那么一点点,怎么今天忽然就成了一个大姑娘!”

    真是巧的很,明天就是小姐你十五岁生日。作为父亲,我不仅感慨万千。

    还记得你小时候吃药的细节吗?我和你妈妈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你讲道理,最终让你满噙着泪水,自己张嘴把药吃下去。我们甚至未曾捏着你的鼻子灌过一次。我们更是一次也没有打过你,没有训斥过你。你当然做过错事,可我们除了认认真真地和你讨论是非曲直,从来也没有强加给你任何你尚未理解的东西。

    这个世界上不给人以平等、不给人以尊重的事情太多太多,你的父母所见所闻,亲身遭遇的屈辱和不平也太多太多。我们相信,你既然来到人世,所遭屈辱所遇不平在所难免,可是如果在我们自己的家里,我们自己的女儿还觉得不平等和不被尊重,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女儿,说老实话,你老爸老妈为你感到骄傲。骄傲的绝不是世俗的所谓成绩与名次,而是你的尊严感并没有被摧毁,你不会蝇营狗苟察言观色活得委琐而可怜;你的个性没有泯灭,你不会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活得圆滑而压抑,你维护着自己的尊严和个性,又懂得尊重别人的尊严和个性。这是一种健康、健全的人格:能以这样的人格追求去做学问,将会坚守自己的发现和创造、尊重别人的发现和创造。

    人生得吾女足矣!

    步骤二:对上述文章进行讨论,并交流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给予自己的无私而博大的爱。

    步骤三:写一篇感谢父母的小文章。

   

    案例2:与他人友好相处

    活动目的:使学生明白与他人友好相处的重要性,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

    活动过程:

    步骤一:教师提供材料“谁都可以是天使”

    两年前,我与妻子来到杭州。妻子在一家报社工作,我则在电台做音乐节目。我们住在一个有四五户人家的院子里。

        院子里有一个大大的门,上面有一把巨大的锁。也不知怎么养成的习惯,每一个住在院子里的人,从外面回来,哪怕在大白天,也要顺手把院门锁上。

        事情发生在一个炎热的午后。

        那时我做的是下午3点档的一个音乐节目。我通常是在直播开始前半个小时赶到电台。在夏天我有午睡的习惯。妻子那天刚好在报社拼版,中午不回来。而我也睡过了头,醒来时离直播只有半个小时了。更糟的是院子上了锁,我们的钥匙在妻子手里,院子里其他人又不在。

        院墙出奇地高,我根本无法翻出去,家里又没有装电话。我手忙脚乱起来。

        我焦急地站在铁门边,透过门缝我看到了他。他是一个正好从弄堂里经过的小乞丐,看样子不超过10岁。我喊住他,想请他去弄堂口给妻子打个电话。似乎也只有这个办法了。开口前我想到的是应该给他点零钱作为报酬,然而我翻遍了身上,只有一张百元的纸币。我有些尴尬,我似乎还无法把100元当作“零钱”给一个乞丐。

        我飞快地跑回屋子想找出一些零钱,没有成功。然后我看到了昨晚吃剩的两个馒头。隔着铁门,我把馒头递给了他。他很高兴。我请他去弄堂口打个电话,并把那张百元纸币放在他的手掌上。他飞快地跑向了弄堂口。10分钟后他还没有回来,我想他大概不会回来了。当时我给自己的安慰是,他不回来是对的——他不是一个愚笨的孩子。

        巧的是邻居回来了,我借了邻居的钱打车直奔电台。直播没有延误。

        晚上问起妻子,她说没人给他打电话。我笑着对妻子说我白信任那个孩子了。

    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忙着搬家。大铁门敞开着,我和妻子与搬家公司的人一起忙里忙外。妻子突然对我说,门口有人盯着你看呢。顺着妻子的目光看过去,我愣住了:居然是那个小孩子!

         他怯怯地站在门口看着我,然后伸出手,手里是一张揉成一团的百元纸币。他用细小的声音告诉我,那天,在去打电话的路上,一辆突如其来的小面包车撞伤了他的腿。他的小伙伴救了他,他整整躺了两个月。

        尽管我们告诉他可以保留这张纸币,这100元是他的了。但他还是固执地把钱留了下来。我和妻子静静地注视着他的离去,用一种近乎崇拜的眼神。

         也许,生活可以庸俗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但是那一瞬间,我开始相信,诚信作为一种古老的品质,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发出天使一样的光芒,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的人生。

    步骤二:组织学生讨论是什么使得这个小乞丐成为一个天使?是爱,是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使得人美丽,使得这个世界美丽。

    步骤三:写一篇如何与他人友好相处的小文章。

   

    案例3:活动主题:珍惜和平

    活动目的:使学生明白和平的可贵,树立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交往的理念,珍惜和平,拒绝战争与暴力

    活动过程:

    步骤一:教师提供背景资料“可怜的阿里”

    12岁的伊拉克儿童阿里在空袭中被炸成三度烧伤,还失去了双臂。他的父母和弟弟都已丧生。阿里的伤势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救治正在恶化,眼看性命不保。

         照看阿里的护士法汀说,阿里必须迅速转到有治疗烧伤设备的医院里抢救,否则就只能痛苦地躺在病床上等死。阿里所在的医院里没有一个懂得治疗烧伤的大夫。法汀实在不忍心看着阿里就这样离开世界,万分焦急之中,她提笔写了一封致英美两国首脑的信,恳求他们救救可怜的阿里。

        “亲爱的首相先生和总统先生:

         我叫法汀,是一名护士,1990年毕业于巴格达一所护士学校。我不是治疗烧伤方面的专业人员。我现在需要一位懂得治疗烧伤的大夫。但是这里一个这样的大夫也没有。我竭尽全力照顾这个孩子,但我不知道具体怎么照顾他,也不知道应该给他用什么药。但是这儿没别人了,只能由我来照顾他。

        好多记者都看到了阿里,还给他拍了照片,但是他还在这里。情况令人绝望。如果他继续在这里呆下去,他会死的。

         请派一架直升机或别的什么飞机把他带走吧。你们有这些装备发射导弹烧毁了阿里的家。但是难道你们就不能腾出一架飞机一天的功夫来挽救一个生命吗?

         阿里是个漂亮的孩子。他失去了亲人,又失去了自己的双臂。你们知道作为一个护士眼睁睁看着一个孩子就要在面前死去的感觉吗?况且这个孩子的生命是有机会挽救的。

        今天我写这封信的时候,阿里正在睡觉。他还活着,但是情况却在一天天恶化。除非把他带走,否则他会死于败血症。他的伤口感染越来越严重。我们没有飞机,但是,你们有。

        我恳求你们了,先生们,我从心底恳求你们帮助我们。”

        英国首相布莱尔读到了这封刊登在英国《镜报》上的信。他在15日表示,英国会尽全力救助阿里以及其他受害者。

    步骤二:围绕上述文章进行讨论,交流彼此对战争与和平的看法,思考以战争之外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步骤三:围绕“和平”主题,写一篇小文章。

 

 

三、权利与义务

 

目标: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其中既包括了认知方面的目标即了解法律规定,又包括情感和能力目标,即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内容标准有七项。

3.1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要通过教育使学生具有权利意识,尊重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具有义务观念,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项内容,要求学生从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入手来增强权利义务观念。简单地说,权利指利益、好处。可以作为的方式取得,如通过投票行为行使选举权;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如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义务,指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付出、牺牲。权利义务通常是法律用语,但广义的权利除包括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包括道德等权利;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道德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含义不同,对主体的利害关系不同,这是二者的对立。权利与义务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相互转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履行了义务,就有了权利实现的条件,就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自己权利的实现,要以他人不侵犯这一权利来保障,即他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自己保障他人的权利,是对他人尽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一致性,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最后的落脚点在于: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2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人人都要受教育,人要终生受教育。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这主要是由科技的作用决定的。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当今时代,各国的竞争实质上是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我国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这一规定,要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就初中学生来说,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侵犯初中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的表现为家长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有的校舍危险不能上课,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通过教学,要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社会和家庭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学生则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来说,要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通过教学,要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受教育义务,下决心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3.3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这部分内容着重讲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从民法的规定看,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等。公民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和亲属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与人身权密切相关,可大致将其归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如果生命被剥夺,公民其他任何权利对于他来说都毫无意义。因此,生命权是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两个方面。

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成年公民一样,其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和健康又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定:学校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我国婚姻法的第21条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此外,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具体规定。对于这些特殊保护,应当让学生有所了解。

鉴于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应当教育学生掌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本领。因此课标明确提出“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因为现实问题复杂多样,维护自己生命健康的方式也就有多种情况。对于初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或者刑事等责任),以讨还公道。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我们要求别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享有权利,同样也有义务不伤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因此,课标要求学生懂得并做到“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这部分仍属法律保护的人身权中人格权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人格尊严,指公民的名誉(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具体包括: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隐私权等。通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同时要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其中包括:运用法律手段使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而要承担对他人的义务。

3.5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当代社会中,随着交通、通信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生活变得越来越公开化、群体化,个人独处的机会越来越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产生了社会生活群体化与个体生活独立化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下,要求法律保护人的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并把这种保护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个人隐私权,但是宪法的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保护人格尊严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保护个人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也叫私生活秘密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所谓隐私权,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些属于不宜公开或者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私事,如生理上的缺陷、隐疾,个人的心理活动、日记的内容等。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在现实生活中,有人随意揭露他人的隐私,使他人精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有人为达到打击、陷害他人的目的,采取揭露他人隐私的手段,破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这些都是违法的。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个别家长和老师为了解学生情况以弄清事实或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因此,让学生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是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希望别人披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境界。

3.6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同样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包括吃掉、用掉等事实上的处分,也包括赠给别人、卖给别人等法律上的处分。我国法律通过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加以保护。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

继承权是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我国公民享有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我国还有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它是保障公民继承权、调整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的。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同时规定了遗嘱继承及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容侵犯,了解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和维护继承权的方法。

智力成果权,也叫知识产权。它是法律确认的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一权利同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种人身权利,智力成果权只有进行发明、创作的特定人才能享有;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当发明人、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被采用或者发表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等。在学生中,有的出版文学作品,有的发表画作,有的搞出小发明并获得专利。他们虽然不占学生的大多数,但他们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对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民权利作了原则规定;民法设专节、用4个条款对保护知识产权作出规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具体法律,更明确具体地规范了对智力成果权的保护。对于初中学生来说,不必要求其了解更多的保护知识产


高二政治教案